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税务总局令第7号)规定: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、破产、撤销以及其他情形,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,应当在向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,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;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,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,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。
一步: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(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);
第二步:报纸注销公告;
第三步:地税注销(无特殊事项,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)
第四步:国税注销(无特殊事项,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)
第五步:工商局注销登记(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)
第六步: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(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)
吊销转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:
1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,税务登记正、副本,机构代码正、副本
2、公司近三年的账本、记账凭证、纳税申报表、财务报表
3、近三年的租房合同和房租发飘
4、国税领取的发飘和税控设备
5、法人、身份复印件,公司原始档案
6、税务、工商要求提供的各种申报表和申请表
公司简介
我公司代理北京公司注销、吊销转注销,丰富的代理经验及人脉关系为您快速解除法人限制,签订代理合同,不成功退还全部费用,注销期间每完成一步都能做到有据可查,做到让每位客户放心、省心,安心,省力,省钱,省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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